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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今(27)日表示,針對該署三家醫院醫療採購弊案,已由署長緊急召開危機處理小組,做成重大決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3-27
  • 更新時間:100-03-27
行政院衛生署今(27)日表示,針對該署三家醫院醫療採購弊案,已由署長緊急召開危機處理小組,做成以下重大決定:
一、立即撤換有關人員:
(一)收押之人員:技監兼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兩人,立即依法予以停職,並自收押當天生效。
(二)交保之人員: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桃園醫院放射科主任孫盛義等3人,調離主管職務。
(三)未來如經起訴,即依規定移付懲戒。

二、嚴格執行三項政策:
(一)貫徹核心醫療業務不得外包,立即全面檢視所屬醫院。
(二)依法嚴正執行採購程序,強化內控機制,落實監督功能。
(三)積極發揮所屬醫院功能-弱勢就醫、傳染病防治、緊急災難應變、社區醫療、長期照護、預防保健及政令宣導等。

三、立即進行五大改革:
(一)立即檢討所屬醫院採購權限與程序。
(二)全面檢討所屬醫院院長與副院長之任期、考評、輪調與遴選,並注入新血。
(三)成立所屬醫院體檢小組,黃俊雄教授(馬偕紀念醫院前院長)、李良雄教授(台北榮總前院長)為召集人,邀請社會公益人士、公共衛生、醫療、管理、護理等領域專家學者,同步於北、中、南、東區逐一進行所屬醫院輔導及改造工作。
(四)整飭所屬醫院之風紀,配合檢調單位偵查作業。
(五)醫管會執行長改由衛生署政務副署長江宏哲兼任,並由署長親自督導。醫管會之委員全面加以改組,有效發揮該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