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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長照發展重大里程碑 長照基金建置服務資源,規劃長照保險支付服務費用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4-05-18
  • 更新時間:104-05-18
長照服務法經由朝野黨團共同努力,終於在104年5月15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該法為我國長照發展重要之根本大法,於99年由原衛生署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迄今歷經四年半時間;其立法之完成,代表我國長照發展邁向重大里程碑。衛生福利部對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及各朝野政黨立委於該法審議過程中,不分黨派提供豐富的專業見解,使該法更為周全,深表感佩。
長照服務法的通過,使保障對象不再只限失能者,同時也將家庭照顧者一併納入,以健全長期照護體制。民國104年全國失能失智人口超過76萬人,以每位失能者影響2名家屬估計,長照服務法的通過將可嘉惠70餘萬家庭、超過200萬人。另,根據衛福部估計,長照服務法之通過,共需照顧及醫療照護人力5萬3千餘人;若未來長照保險法通過,則再需增加近4萬人,對我國產業發展及民眾就業均有重大發展與助益。
本法案對我國長照制度之發展極為重要,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五大要素,並包括以下重要制度:1.整合各類長照服務基礎,包括: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之整合式服務,各民間團體期盼已久之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取得法源依據;2.為外籍看護工由長照機構聘僱後派遣至家庭提供服務,或由雇主個人聘雇之雙軌聘用方式訂立法令基礎,外籍看護工入境後其雇主更可申請補充訓練;3.明定照顧服務員之長照專業定位;4.以長照基金獎勵資源不足地區及型態,包括人力及服務資源;5.有關各界關注之家庭照顧者,首次納入服務對象;6.無扶養人或代理人之失能者接受機構入住式長照服務時,地方政府之監督責任。由於長照服務法之通過,並將使相關規範明確且一致,有意投入長照服務產業者將有所依循,並可注入民間資源參與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
至於民間團體所關心長照財源不穩,政府已規劃穩定永續之整體長照財源:以「長照基金」發展長照基礎建設;以「長照保險」提供服務費用。此規劃於民國98年即充分討論,並陸續依原訂規劃展開。長照服務法已明定長照基金至少120億元,規劃5年內編列完成,並以政府預算及菸捐為主要財源,更明定「基金額度及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長照保險法草案則業已送行政院,刻正進行審議中,近期將送立法院審議,依據該法所需財源之中推估,長照保險上路長照服務所需總經費約800餘億元。
至於長照人力發展部分,將由增加誘因、專業定位、及職涯規劃與培訓制度之建立,藉以強化充實人力資源。現今已於長照服務法中明定,以長照基金獎勵資源不足之人力及服務資源;此外,缺口最大的照顧服務員,長照服務法亦已明定其長照專業人員之定位,並將訂定子法、授予專業資格之證明;另,衛生福利部刻正規劃推動照顧服務員分級晉升制度,並與教育部共同研議推動長照學程及建立長照實習制度,以完善照顧服務體系,及提高民眾投入長照服務之誘因及意願。
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期間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法人、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及目前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等相關法令。衛生福利部亦將秉持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之原則,完成各項法令訂定及程序。
衛生福利部再次感謝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之協助與鞭策,長照服務法係集體智慧所完成,其通過將使我國長照服務體系更為完善,並提升長照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亦將一本初衷,以全民福祉為目標,以本法為基礎,建構完整之長照服務制度,使全民得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