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請參見 連結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請參見 連結 「不服勞保局的核定,該如何提起爭議審議?」圖片說明: 收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次日起60日內辦理下列事項: 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備妥勞保局核定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 寄送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電話:02-23961266)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