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多久時間以內一定要提出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呢?

  •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 建檔日期:113-02-06
  • 更新時間:113-02-06

一、收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文件之次日起60日內。
二、審議申請日,以收受審議申請書日期為準。
三、郵寄方式申請者,以原寄郵局郵戳日為準。 

法條依據: 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規定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