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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審定書,被駁回覺得很不服氣,該怎麼辦?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建檔日期:106-02-06
  • 更新時間:112-11-27

一、如果是醫療費用案件,請收到審定書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逾新臺幣15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

二、如果是權益案件、違反特約案件,收到審定書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