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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件-Q8.申請醫療費用爭議案,可否再補寄送資料?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建檔日期:102-10-04
  • 更新時間:107-04-18

A:於審議決定前,可再補寄送資料,補送資料之信封請務必註明清楚「補件」。惟未於保險人初核、複核階段提出之病歷資料,於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