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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件-Q2.申請醫療費用爭議案,有時間限制嗎?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建檔日期:103-12-26
  • 更新時間:107-04-11

A:有,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收到保險人複核(申復)核定通知文件之次日起60日內,填寫申請書向本部申請爭議審議。以本部收受申請書之日期為準;以郵遞方式申請者,以原寄郵政機關之郵戳為準,逾期申請者,為不受理之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