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收到保險人複核(申復)核定通知文件之次日起60日內,填寫申請書向本部申請爭議審議。以本部收受申請書之日期為準;以郵遞方式申請者,以原寄郵政機關之郵戳為準,逾期申請者,為不受理之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