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爭審會建置之「醫療費用爭議案件系統」已擴充提供「回溯性專案申復不同意案件」資料項目功能,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可透過該系統取得前開健保署專案審查複核不同意補付案件之健保核減檔案及原送審查之相關資料,作為醫療費用案件申請審議之相關電子文件資料。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療費用案件申請審議,經由「醫療費用爭議案件系統」以電子文件形式傳送案件明細、病歷及其相關文件資料者,免另備該等文件資料之紙本及實體資料,爰透過該系統申請爭議審議及傳輸案件相關電子文件資料之申請人,將無需再寄送紙本及實體資料至本部。倘有線上申請疑義,請洽詢專線:(02)8590-7163(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