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
癌症為國內十大死因之首,健保會委員向來極為重視,並在每年健保總額協商中皆支持編列預算,逐年引進新的癌症治療用藥。健保署自108年4月起將癌症免疫藥品納入給付,可用在8大類癌症,但經過1年的療效評估,健保署發現用在胃癌及肝癌病人療效不如預期,該署乃決定109年4月起,不再接受新申請給付的胃腺癌及晚期肝細胞癌病人,並希望藥商能同意依療效簽訂分擔財務風險的合約,才考慮再恢復給付。本會付費者代表委員認為這個決定可能會影響病人權益,乃於109年5月份委員會議提案建請健保署恢復給付。經充分討論,多數委員考量應尊重健保署本於職責及專業評估做出的決定,但仍期盼健保署持續努力和藥商協商,為病人謀求最大的福祉。
癌症免疫藥品被視為癌症治療的一大突破,不像傳統藥品直接作用在癌細胞上,而是透過強化人體自身的免疫系統去攻擊癌細胞,具有毒性較低及可用於多種癌症的優勢,但是藥費也相對高昂,故給付的方式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現行不論是引進新藥或是修改藥品的給付條件,皆必須由健保署依健保法第41條規定,邀集各方代表組成「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決定。雖然此議題屬於健保署的權責,但本會委員關切病人權益,故於5月22日的委員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的付費者代表委員們主張,部分研究顯示癌症免疫藥品對肝癌病人的療效確實有提升,健保署卻以8種不同癌症或不同治療階段的療效進行比較,認定其對胃癌及肝癌的療效差,並不合理。另外,臺灣肝癌及胃癌盛行率高,或許有限度放寬早期(第二、三期)肝癌及胃癌病人使用癌症免疫藥品,治療成效會比只用在晚期(第四期)病人來的好。
健保署回應歷經7次專家會議及共擬會議的反覆討論,國內實證資料、各國文獻及給付情形,顯示癌症免疫藥品用在胃癌及肝癌病人,療效僅和化療或標靶治療相當,但費用卻為數倍,不符給付效益。健保署也強調會持續和藥商協商,只要藥商依療效簽訂分擔財務風險的合約,就可恢復用在新申請的胃癌及肝癌病人,至於已用藥病人健保一直都有持續給付,不會有斷藥的疑慮。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則認為健保署的決定,既然已經過相關臨床專家組成的專家會議進行嚴謹討論,再送請由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組成的共擬會議決定,雖然有個別醫師持不同意見,卻不能否定此決定的專業性及代表性。另外,癌症免疫藥品使用效果具不確定性,仍須嚴格把關,若耗用龐大藥費卻未達療效,不宜持續由健保給付。
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委員也支持健保署依循法定程序做出的決定,認為健保會委員應予以尊重。然而,考量廣大病友的權益,健保署應持續向藥商爭取更低的支付價格或無效還款機制,再重新研修給付條件。
經充分意見交流,多數委員認同健保會應尊重健保署的決定。此外,多位委員也指出健保署應加強資訊公開及溝通,使社會大眾充分理解癌症免疫藥品用在肝癌及胃癌的療效不如預期,是經過審慎評估所做出的決定;健保署也應規劃已給付藥品的進場及退場機制,並建立不同癌症療效比較的客觀基準,避免造成疑慮。
期待未來在同時兼顧病人權益及有限醫療資源合理配置下,健保署與藥商能早日達成共識,實現降低藥費並減少財務衝擊的目標;健保署也能持續研修癌症免疫藥品給付規定,嘉惠更多癌症病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