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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舉辦「長照保險法草案」溝通座談會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3-05-07
  • 更新時間:103-05-07
我國人口快速老化,預估107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14%,進入「高齡社會」,為因應人口老化之趨勢及隨之而來的國民長照需要,衛生福利部持續規劃長照保險制度。為收集及聽取各界對目前研擬之長照保險法草案的意見,並凝聚社會共識,於本(103)年5月8~19日,陸續於北、中、南、東區舉辦5場長照保險法草案溝通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雇主、付費者代表、相關團體及政府機關與會共同討論。
衛生福利部規劃之長照保險制度,係採全民納保之社會保險方式,依循「社會連帶責任」、「危險共同分擔」、「保險大數法則」等原則,藉社會自助互助,對於非個人所能承擔之長期照護風險,由全體國民共同分攤;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同分擔,在民眾失能有長期照護需要時,能夠獲得基本的保險給付,以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之財務負擔。
長照保險法草案內容係針對保險人、保險對象、保險財務、保險給付及支付、保險服務單位等事項進行規範。有關長照保險給付之規劃,是以實物給付為主,失能者經評估有長照需要時,依長照需要等級及照顧計畫提供限額給付,超過的部分需自行負擔,並優先提供照顧需要者於居家或社區接受服務,以達成在地老化的目標。另為保障民眾獲得一定水準的長照服務,規範長照保險特約服務機構應依長照或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法規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以符合一定之品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