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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實地查核要點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7-04-10
  • 更新時間:110-08-30

一、為協助、引導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之申請單位依計畫執行補助經費,掌握執行成果、經費管理情形及其執行上之困難,作為下屆計畫之參考和校正,並提升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效能、彰顯回饋金效益及落實回饋金計畫執行績效,爰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辦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本部於受理並核定次年度回饋金補助計畫申請後,應依本要點擬訂年度實地查核計畫。

三、查核委員由本部召集下列人員組成,每場次三人至六人,其組成說明如下:
(一)本部及本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複審小組委員二人至四人。
(二)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一人至二人。

前項查核委員如行程無法配合或因故無法參加時,得由本部邀集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參與查核。

四、查核對象為接受本部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經費補助之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

五、查核方式如下:
(一)本部安排實地訪視行程後,邀請查核委員參與同行指導。
(二)本部於實地查核前應通知受補助單位,其應針對申請補助計畫準備場地及書面資料,並配合執行情形及資料之說明,俾供查核委員了解執行狀況。

六、抽案原則如下:
(一)指標性計畫:全部實地查核。
(二)一般性計畫:補助計畫數之百分之二十五(至少二件)。

七、查核項目如下:
(一)預算執行狀況。
(二)計畫執行情形。
(三)執行效益情形。
(四)公益彩券回饋金宣導情況。

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之經費,編列於本部提報之運用計畫,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標準編列及支給。

九、實地查核結果(含年度實地查核計畫)應提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報告,並作為以後年度審查補助計畫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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