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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修法持續彙整各方意見,期以新思維建構救助制度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9-04
  • 更新時間:113-09-04

衛福部依賴總統政見「國家希望工程」強化保障經濟安全,以社會 投資為政策基礎,協助經濟不利處境者自立脫貧,擬定社會救助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以「擴大照顧,扶助弱勢」、「多元措施,協助近 貧」、「社會投資,階段脫貧」、「行政簡化,齊一規定」四大主軸規 劃修正法條內容,今(4)日再次邀請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專家學者 等,針對待整合之意見再次進行討論,共有約 60 個單位、100 人參加, 會議持續進行 160 分鐘,現場討論熱烈。

因應社會發展、家庭及人口結構、勞動型態變遷,衛福部以社會投 資之新思維研議社會救助法修法,修正重點包括:

一、 擴大照顧,扶助弱勢:鬆綁人籍合一才能申請之規定、核實依各地 標準訂定最低生活費、放寬工作能力認定及家庭財產計算範圍,另 增列 55-60 歲、二度就業婦女、長期失業者、更生人、街友等就業 不利處境者,設計工作收入多元折算機制等。

二、 多元措施,協助近貧:增訂實物給付專章,以多元方式提供經濟不 利處境民眾或家庭日常生活物資協助,並規定相關運用管理規範; 另為協助街友,明訂地方政府相關機關權責分工,並定期召開聯繫 會議,建立合作平台,積極結合各項資源協助街友居住、醫療、就 業等多元自立服務。

三、 社會投資,階段脫貧:為鼓勵低及中低收入兒少累積脫貧資本,就 學期間打工兼職收入及畢業後至次年底工作收入不納入家庭收入計 算;另倘學生因出國研修或實習,福利身分將不受影響致中斷。

四、 行政簡化,齊一規定:檢討調整最低生活費標準,各地變動超過 5%以上時,依照當地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訂定。為簡政便民,將 由中央統一訂定申請規範,並針對特殊案件認定機制予以統一標 準。

本次會議衛福部報告草案預告後,收集各界意見評估可再進一步修 正放寬項目,並就預告草案內容意見分歧之議題,包括是否取消擬制收 入、街友服務、居住地申請及撥付補助、家庭財產及應計人口認定範圍 等相關議題,邀請與會代表針對弱勢民眾需求、審核及輔導實務進行對 話交流,以了解彼此之訴求。衛福部也偕同與會單位,針對放寬擴大照 顧弱勢之良意希望取得共識,就規劃強化社勞政聯合就業促進服務及輔 導就業脫貧自立,並與勞動部討論具體合作機制,也感謝會中多數團體 皆表達認同此規劃方向。

衛福部表示,感謝各界對社會救助法修法之關注及提供建議,將綜 整本次會議各方意見,在經濟安全、脫貧自立及社會投資核心思維下, 持續研議兼顧簡政便民、公平客觀、擴大照顧弱勢、財政可負擔性,提 出務實可行之修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