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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0403花蓮震災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災區低收入戶民眾可提出申請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6-03
  • 更新時間:113-06-03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災區低收入戶,訂有「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本次花蓮震災之受災戶,如為低收入戶,可於震災受災日起一年內,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最高補貼貸款金額150萬元以內之利息,補貼利率最高4%,補貼期間最長5年。

本項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災區受災戶、低收入戶、為實際參與事業營運之負責人、未曾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同時符合這些標準的受災戶,經申請銀行創業貸款獲核貸後,可依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證明文件、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向縣市政府申請本項利息補貼,補貼經費將由衛生福利部支應。

衛生福利部將持續協助災區低收入戶紓困,如有相關申請問題可進一步向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