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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開始受理申請至2月底止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0-02-04
  • 更新時間:110-02-04

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衛生福利部每年表揚績優志工,今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從事衛生福利服務之志工踴躍提出。

衛福部指出,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志工從事衛生福利業務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1,500、2,000、2,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銅質、銀質、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表示,102年7月組改衛福部成立後,即在103年4月23日訂頒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自103年至109年底,累計已表揚4萬2,521人,對於表彰衛福志工服務貢獻,具有莫大激勵效果。

志工符合上述規定,得檢具申請表件,在110年2月底前向所屬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衛福部籲請各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確實轉知所轄志工運用單位是項獎勵規定,鼓勵所屬志工踴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於110年3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