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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運用自立脫貧方案,衛福部協助(中)低收入戶兒少脫離貧窮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5-03-01
  • 更新時間:106-03-27

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向上,落實積極性社會救助精神,衛生福利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脫貧方案,以教育投資、資產累積及就業自立等多元模式,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兒少脫離貧窮。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表示,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明定,地方政府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規劃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因此,各縣市政府以教育投資、資產累積、就業自立等多元模式,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自立脫貧方案。其中,資產累積模式多以「家庭發展帳戶」方式辦理。由社工人員對參與方案之低收入家庭,進行評估與篩選。該模式係以相對提撥或相對儲蓄之方式辦理,用以達成特定目標,如:高等教育、創業、購屋…等,以協助其自立、脫貧。       

衛生福利部指出,由於個案的需求及持續性均不相同,目前各縣(市)政府皆以方案方式執行,以因地制宜並保留實務執行上的彈性。據統計, 104年度各縣市政府辦理脫貧方案計50餘案,衛生福利部補助金額達1,343萬7,000元。因此,近日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女士所提設立「教育發展帳戶」之構想,現行政府脫貧措施已大致涵蓋,逐步推展中。      

 此外,為使貧困家庭子女累積人力資本,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亦減免學雜費60%。另對於低收入戶兒童,政府每月提供生活補助費2,695元,高中職以上(含大學)學生每月給予就學生活補助6,115元,皆是避免經濟貧困家庭子女因貧窮而中斷教育,鼓勵繼續升學,便於日後取得較佳的就業機會,早日脫離貧窮。       

又為增加誘因及鼓勵低/中低收入戶加入脫貧方案,特別導入「福利緩衝期」設計,亦即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不列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其喪失福利資格,其豁免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再延長1年,採漸進輔導方式協助累積家庭資產,逐步脫離貧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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