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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社會工作師證書核(換、補)發說明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2-07-20
  • 更新時間:113-02-27

壹、社會工作師證書核(換、補)發,一律採線上申請(僅須郵寄匯票)方式辦理:

一、中文證書核發申請流程:

(一)請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加入會員申辦,填列基本資料,並上傳佐證文件檔案(※無須另行郵寄),完成線上申請。(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 / 便民服務 /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 申辦服務 / 社工相關 / 社工師證書核發(中文) / 線上申辦)

(二)請至郵局購買【新臺幣伍百元郵局匯票乙紙】,匯票抬頭請註明「衛生福利部」(※請勿另行註記其他文字),並將匯票寄至本部,寄送說明請參考下方「貳、寄送資訊」。

二、英文證書核發申請流程:

(一)請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加入會員申辦,填列基本資料,並上傳佐證文件檔案(※無須另行郵寄),完成線上申請。(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 / 便民服務 /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 申辦服務 / 社工相關/社工師證書核發(英文) / 線上申辦)

(二)備註:申請英文證書免附匯票。

三、中文證書換發申請流程:

(一)請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加入會員申辦,填列基本資料,並上傳佐證文件檔案(※無須另行郵寄),完成線上申請。(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 / 便民服務 /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 申辦服務 / 社工相關 / 社工師證書換發(更名或污損) / 線上申辦)

(二)郵遞【匯票】【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至本部,寄送說明請參考下方「貳、寄送資訊」,匯票請至郵局購買【新臺幣伍百元郵局匯票乙紙】,匯票抬頭請註明「衛生福利部」(※請勿另行註記其他文字)。

四、中文證書補發申請流程:

(一)請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加入會員申辦,填列基本資料,並上傳佐證文件檔案(※無須另行郵寄),完成線上申請。(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 / 便民服務 /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 申辦服務 / 社工相關 / 社工師證書補發(遺失) / 線上申辦)

(二)請至郵局購買【新臺幣伍百元郵局匯票乙紙】,匯票抬頭請註明「衛生福利部」(※請勿另行註記其他文字),並將匯票寄至本部,寄送說明請參考下方「貳、寄送資訊」。

貳、寄送資訊:

(一)寄送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二)備註:請於信封上註明「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申請核(換、補)發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前6碼(含首字英文字母)」等資訊。

參、備註:

(一)處理期間:3週(21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紙本寄件及補件時間。
(二)聯絡窗口:(02)8590-6633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