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常見問答集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9-01-14
  • 更新時間:110-05-14

壹、綜合篇

一、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以下簡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是什麼?

答:「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是協助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儲蓄的方式,累積一定資產,作為其未來接受教育、就業或創業之用,以投資兒少的未來。

  • 計畫目標:提升弱勢兒童及少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自行創業等人力資本的機會,促進其自立發展,以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
  • 參加對象:
  1. 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未滿18歲之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2. 在兒少福利機構安置2年以上之失依兒童或少年。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兒童或少年。
  • 存款用途:限定用於開戶人(兒少)年滿18歲後,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等用途。
  • 執行重點:
    1. 符合開戶資格的兒童(或少年),由家長(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完成開戶後,政府即先存入開戶金1萬元作為獎勵(包含在每年提撥款上限1.5萬元中)。
    2. 政府每年依開戶人存入自存款的多寡,以1:1方式相對提撥同等金額給開戶人(例如:在帳戶內存入1,000元,政府也會相對存入1,000元)。自存款有年度存款上限,目前為1萬5,000元。換言之,政府提撥款(含開戶金)一年最多也是1萬5,000元。
    3. 帳戶內,自己存的錢(簡稱自存款)跟政府提撥的錢(簡稱政府提撥款),政府會分別列帳、計算利息。存款與利息,均免納所得稅。
    4. 帳戶內的存款,不列計「家庭財產」,不會影響開戶人或其家人的福利身分。

二、為什麼政府要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答:

  • 協助脫離貧窮是社會救助重要工作:自94年起脫貧即納入社會救助法規範,各地方政府結合社會資源並評估受助者需求,辦理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社會參與等脫貧方案,期使受救助家庭脫離困境積極自立。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使受益對象更加普及,可減少貧窮循環問題。
  • 機會成本的議題:政府每年提供助學貸款的利息補貼高達24億餘元,以解決學生繳交學費問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是未雨綢繆,如此,弱勢兒少未來能有足夠的教育經費再升學,不僅提升弱勢兒少人力資本,也降低政府每年學貸利息補貼的負擔。

三、低(中低)收入戶兒童(或少年)就可申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嗎?

答:是的!符合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以及未滿18歲長期安置2年以上的失依兒童或少年,就可以申請開戶。

四、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答: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是在106年6月1日開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則在107年6月6日公布施行。

五、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低(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不能參加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政府有何配套措施呢?

答:
一、現行政府各項社會救助措施,包括: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急難救助等,就是在維持國民基本的生活水準,保障他們的生存權、受教權。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低(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也在此保障範圍。
二、除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外,政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向上,自94年社會救助法修正,即授權地方政府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規劃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衛生福利部105年6月6日訂頒「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目前各縣(市)政府以資產累積模式,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家庭發展帳戶等脫貧計畫。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低(中低)收入戶兒童或少年,也可依計畫性質參加這些脫貧計畫。

六、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及地方政府的脫貧方案呢?

答:各地方政府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規劃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相關計畫都訂有參加對象和篩選標準,是否可同時申請,須視各計畫內容而定。

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有名額限制嗎?

答: 沒有名額限制,只要符合開戶資格,都可以參加。

八、我是低(中低)收入戶,想要瞭解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資訊,該去哪裡詢問?

答:
一、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http://www.mohw.gov.tw)「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專區」查詢。(https://dep.mohw.gov.tw/DOSAASW/lp-3841-103.html)。
二、可撥打免付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服務時間: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由專人為您服務。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有服務窗口,可打電話詢問,各縣(市)服務電話一覽表如附件。


貳、申請篇

一、我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該如何提出申請?

答:
一、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並選定每月存款金額即可。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在知悉轄內有符合開戶資格的兒童或少年時,也會在一個月內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來申請開戶。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開戶申請後,會將同意開戶的兒少名冊轉送衛生福利部,於臺灣銀行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二、申請時需準備哪些資料?

答: 申請時,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會準備1份申請書和說明書,申請書內容會需要下列資料,請預先準備:

  • 勾選每個月自存款金額。
  • 勾選要用「繳存單」繳存或是採「約定轉帳」繳存。如果是約定轉帳繳存,則須再簽定「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蓋扣款帳戶的印鑑章。所以,必須準備扣款帳戶的印鑑章。
  • 提供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供寄送繳存單及開戶通知單等之用)。

三、實際居住在外地,也要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嗎?

答: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申請,都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戶內人口均由戶籍地縣(市)政府列冊提供福利,所以您戶內符合開戶資格的兒童或少年,也必須向戶籍地提出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申請。
二、倘若您申請帳戶之後,戶籍遷出或搬離,請您主動通知原戶籍地的專案社工人員,再由專案社工人員協助將帳戶資料轉移至新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以免影響權益。

四、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參加對象包括長期安置的兒童及少年,請問「長期安置」的定義為何?是否一定要安置滿2年才符合資格?

答:
一、長期安置兒童及少年定義: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5條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之兒童及少年。

  • 符合上述長期安置開戶資格的兒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直接協助填寫開戶申請書,經審核後,轉送衛生福利部,於臺灣銀行設立該申請人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五、在實務上,如果是棄嬰,4個月就可以由法院判決由縣(市)長監護,是否也要等到2年才符合長期安置定義並開戶?

答: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5條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之兒童及少年。所以,棄嬰經由法院判決由縣(市)長監護,也必須等到2年才符合開戶資格。

六、如果小孩開戶後,喪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怎麼辦?

答: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開戶人,若中途喪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仍可以繼續存款至滿18歲,帳戶存在,不受影響。但自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通知脫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日起一年內,仍可獲得政府相對提撥款,一年期滿後,開戶人仍可持續自存款,但停止政府相對提撥款。如果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資格,會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依自存款多寡存入同額款項),直到年滿18歲。

七、如果開戶的孩子出養了,帳戶要怎麼處理?

答:已開戶的孩子若已出養,則視為喪失長期安置資格,並自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通知不符合資格日起一年內若有自存款,仍可獲政府相對提撥款存入,一年期滿後,停止政府相對提撥款,但參加者仍可持續自存款。倘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資格,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配合自存款同額款項存入,直到年滿18歲。

八、喪失低(中低)收入戶身分後的變動一年緩衝期,怎麼計算?

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通常是用年度做計算,假設是108年9月當月取消身分,緩衝期就是從108年9月~109年8月,在緩衝期的期間,政府還是提供提撥款。

九、若喪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利息和自存款上限如何計算?

答:所有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利息均以臺灣銀行牌告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所有帳戶自存款上限均為每年1萬5,000元。(自存款上限若有調增,由衛生福利部公告)

十、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通過前,就已經開戶的人,其權益有受影響嗎?

答:最早依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推動方案簽訂契約開戶的開戶人,在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施行後,不用重新申請,其帳戶繼續使用,存金用途、存款機制及儲蓄獎勵等,均適用現行規定,權益不受影響。


叁、存款篇

一、完成申請開戶後,何時開始存款?

答:每月15日前由衛生福利部完成開戶手續、約定每月存款金額後,會接獲開戶完成通知,自下個月開始繳存;每月15日之後才完成開戶手續者,則隔2個月才能開始繳存。

二、申請書上約定每月存款金額,可以變更嗎?

答:可以,開戶人自開戶後第2年起,可視個人經濟狀況申請變更每月約定金額。原則1年可變更1次,須於1月底前申請變更。

三、申請開戶時選定的繳存方式,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可以,開戶人自開戶後第2年起(以1月至12月計算),若原選擇繳存單,可視個人需求申請改為郵局約定轉帳。方式同「申請篇問二、申請時需準備哪些資料?」約定轉帳繳存,則須再簽定「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蓋(扣款)帳戶印鑑章。

四、如果低收入戶補助款是撥入其他家人(如旁系兄弟姐妹)所提供的郵局帳戶內,是否也可以由其他人的郵局帳戶約定轉帳?

答:可以,因約定轉帳需簽定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蓋帳戶印鑑章,所以若提供轉出存款帳戶的其他家人同意,並依規定填妥轉帳授權書,日後即會由其他家人帳戶定期扣款。

五、已開戶的人,可以去哪裡存款?

答:
一、選擇約定轉帳扣款者,將會依據開戶人所選定的自存金額,每月固定從郵局帳戶中扣款。
二、選擇現金繳存者,可以到臺灣銀行各地分行進行臨櫃存款,或是利用各地ATM轉帳(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存款。各地郵局、四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農漁會(信用部)也都代收存款,方便民眾繳存。

六、每個月的繳存單,若無法按月繳存,可以如何處理?

答:
一、每年1月至11月的繳存單,繳存期限都設定為當年11月20日止。所以如果當月無法繳存,只要在11月20日前都可以前往合作通路繳存。12月份的繳存單,繳存期限為當年12月20日止。

二、年底(12月時)有提供補存機會,由衛生福利部寄發「補存單」予開戶人。該補存單上有下面二個金額,供民眾自行選擇其一,進行補存,補存期限為當年12月20日。
(一)1至11月約定每月自存金額總額扣除該期間已繳金額。
例如:約定每月存款1,000元,1至11月已繳合計8,000元,則補存金額為3,000元。【1,000*11-8,000=3,000】
(二)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現為1萬5,000元)扣除12月份約定儲金金額及1至11月已繳金額。
例如:約定每月存款為1,000元,1至11月已繳合計8,000元,則補存金額為6,000元。【15,000-1,000-8,000=6,000】

三、如果生活發生急困,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尋求協助,輔導的社工人員可以協助結合資源,提供物資、轉介就業服務或是提供以工代賑、工讀之機會等。

七、開戶存款可獲得那些好處?

答:
一、當符合資格的兒少完成開戶後,衛生福利部會先行撥入政府提撥款(開戶金)1萬元。
二、每年6月底、12月底,衛生福利部會依各帳戶自存款繳存情形,相對提撥同額款項,每人每年最高金額可達1萬5,000元(第1年政府提撥款,內含開戶金1萬元)。
三、提供開戶兒少及其家屬免費的理財教育、生涯規劃或親職教育及輔導。
四、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款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不影響其低(中低)收入戶資格;帳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五、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款由臺灣銀行計息,存款利息免納綜合所得稅。

八、開戶之後,如果一直沒有存款,怎麼辦?

答:
一、對於連續3至6個月沒有存款的開戶人家庭,縣(市)政府社工人員將進行訪視輔導,瞭解家庭的經濟狀況及需求,鼓勵其能持續存款,視需要搭配當地縣(市)政府資源,提供誘因。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果發現兒童及少年、家長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應按既有福利措施提供就業服務、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
三、提供實物給付(如油、米等日常生活物資)以節省弱勢家庭消費支出,增加節餘存款的機會。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工人員對於連續3至6個月未存款者,倘因該家庭發生危機狀況,應依專業評估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協助。

九、住在機構的兒少要如何存款?

答:
一、對於已開戶長期安置之兒少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因無家長配合儲蓄,視其需要搭配當地縣(市)政府資源,或結合企業、民間團體協助存款。
二、當開戶人年滿16歲或已具自立能力時,可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媒合工讀機會,鼓勵其靠自己的能力存款。

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如果育有2名以上開戶兒少,存款壓力很大,要怎麼辦?

答:

  • 本帳戶主要目的在於培養貧窮家庭兒少儲蓄,累積資產,長期經濟自立,因此開戶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在填寫申請書時,可依經濟狀況,約定每月存款金額(1年可變更1次存款額度),並且每月存款,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開戶人於年滿18歲時,累積第一桶教育基金。
  • 針對連續3至6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家庭,則同前面「存款篇八、開戶之後,如果一直沒有存款,怎麼辦?」由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社工人員進行輔導。
  • 如政府受贈用於協助生活陷困開戶人之金錢時,同一家戶內有二名以上開戶之兒少者,可以優先獲得捐贈已用於存款。

十一、請問開戶人要怎麼知道自存款有多少?提撥款有多少?

答:衛生福利部會每季(1、4、7、10月)寄送對帳單給開戶人,以瞭解帳戶內自存款、提撥款及利息各有多少。開戶人也可隨時上「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查詢網站」(https://cfedaweb.mohw.gov.tw/home/index)進行查詢。(繳存單或對帳單的信封印有QR code,可掃描連至該網站)

十二、如果是年中才取得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政府提撥款怎麼計算?

答:政府提撥款是分上、下半年撥入,如果是年中才取得低(中低)收入戶資格,開戶人年度存款上限仍是一樣(現行是1年最高1萬5,000元),政府提撥款將撥入與自存款同額的款項(1比1)。

十三、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以臨櫃存款或轉帳的手續費如何計算?

答:
一、如果是持繳存單至臺灣銀行、中華郵政儲匯業務營業據點、四大超商及農漁會(信用部)等合作通路,手續費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支付,開戶人不用支付手續費。若透過ATM及網路銀行轉帳,則每筆酌收手續費 15元(視各家金融機構而定)。
二、如果選擇郵局帳戶自動轉帳扣款,手續費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支付,無需手續費。
三、若有增加其他合作通路據點,由衛生福利部另行公告。

十四、對於積極按時存款的開戶人,政府有無獎勵措施?

答:
一、對於自完成開戶次月起,每連續3年均存入年度擇定之自存款總金額的開戶人,衛生福利部將發給獎勵金(金額是當年度可擇定每月存款金額上限的二倍)。例如,開戶人擇定每月自存500元,連續3年,每年均存6,000元(=500元*12個月)以上,則符合規定可以領取獎勵金。按現行每月存款金額上限是1,250元,則發給獎勵金2,500元(=1,250元*2倍)。
二、這項獎勵金會由衛生福利部在開戶人符合領取規定的次年二月底前,撥入開戶人指定帳戶。


肆、提領篇

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可以自由提領嗎?

答: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款限定用於開戶人於年滿18歲後,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除有例外情形,未滿18歲前,不得提領。

二、開戶人年滿18歲後,要提領存款用於教育或就業時,需要檢附什麼資料呢?

答:當開戶人年滿18歲,須填具給付申請書,於申請書上勾選存款用途和檢附證明文件,如:(1)高等教育:檢附大學註冊單(或出國留學證明);(2)就業:檢附工作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3)創業:檢附創業證明;(4)職業訓練:檢附職業訓練證明。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後提供開戶人本人帳戶,交由衛生福利部彙整給付名單、金額、匯款帳號等,轉請臺灣銀行轉出該開戶人之存款,並終止帳戶。

三、結清帳戶時,如自存款低於開戶金(1萬元),為何不能領取政府提撥款?

答:在每一申請人完成開戶後,政府都會先在其帳戶撥入開戶金(1萬元)作為獎勵。這個帳戶是為鼓勵開戶人努力儲蓄而設立,為避免開戶人年滿18歲時,儲蓄情形未達政策目標,因此設立開戶金(1萬元)的門檻,若自存款在年滿18歲結清時未達1萬元,將無法領取帳戶內的政府提撥款。

四、18歲以後如不將存款運用在教育與就業,可以嗎?

答:
一、當開戶人年滿18歲提領存款,須填具給付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勾選存款用途和檢附證明文件。如果,未提出儲金的用途證明,或是審查不符用途規定(教育、就業、創業及職訓等),則只能領取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
二、弱勢兒少在開立帳戶之後,除每月固定存款培養儲蓄習慣,累積第一桶金外,政府也提供理財教育、社工輔導等措施,以循序漸進引導開戶人家庭提升財務管理、親職能力,瞭解生涯發展等,並於開戶人年滿18歲時,將本帳戶存款用於高等教育及人力資本之用途上。

五、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如何提領?可以提早領回嗎?

答:
一、為累積存款達到此帳戶開立的目的,原則上帳戶自開戶以後,開戶人必須年滿18歲,才可以提領存款。如果,開戶人在未滿18歲前,申請結清帳戶,縣市政府將派員輔導,經1年如仍決定結清帳戶,則只能領回自存款本息,而其政府提撥款(及其利息)將收繳國庫。
二、在開戶人年滿18歲一個月前,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開戶人辦理存款請領及帳戶結清(須檢附存款用途證明及轉帳帳戶)。開戶人的帳戶結清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轉送衛福部彙整,轉請臺灣銀行轉出該開戶人的存款,並終止帳戶。
三、未滿18歲之開戶人,如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為嚴重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可以申請提早結清帳戶領回存款。
四、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3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本帳戶。

六、如果是因死亡或重大身心障礙而結清,是否只能領回自存款?

答:如果是上述特殊狀況(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嚴重身心障礙),可以領回自存款本息及政府提撥款本息。

七、如果是罹患嚴重傷病或死亡,還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帳戶嗎?

答:如果是罹患重傷病,仍有持續參加的權利,非強制退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決定是否結清帳戶。但如果開戶人死亡,則無法再使用這個帳戶,必須結清帳戶。

八、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也存了一段時間,但不想再繼續存款,可以中途退出嗎?

答:
一、開戶人在年滿18歲之前,如中途申請自願退出,將會由地方政府社工人員評估案家的情形,協助結合資源,或是加強觀念溝通,提高存款誘因。
二、對於提出中途放棄的兒少或法定代理人,政府會保留1年考慮期,讓開戶的兒少及其法定代理人慎重思考清楚,等1年期滿退出時,只能領取自存款及其利息(注意!!能領取的部分不包括政府相對提撥款)。帳戶結清後,未滿3年不能重新申請開戶。

九、自願中途退出者,其帳戶結清後可以再參加嗎?

答:
一、依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第19條,自願中途退出者於帳戶結清後,未滿3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目標在於投資兒童未來,以長期儲蓄累積資產方式,讓經濟弱勢兒少有更好的發展和成長。中途退出雖然可能短期獲得金錢,解決一時的困境,但卻失去一個讓孩童儲蓄一桶金的機會,這是讓孩子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就業或創業前多一份準備,增加競爭力,所以不鼓勵中途退出。

十、如果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但一直都沒有去存款,或是只存很少的金額,結果會如何?

答:
一、本帳戶開設的目的,是鼓勵開戶的兒童、少年或是他(她)的家人能努力存款。因此,不論每月存多、存少,都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二、如果帳戶有連續3至6個月未存入款項,則同前面「存款篇八、開戶之後,如果一直沒有存款,怎麼辦?」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社工人員進行輔導。
三、對於曾經地方政府社工輔導,到年滿18歲時,自存款仍未達開戶金(1萬元)者,則僅能領回自存款及其利息(注意!!能領取的部分不包括政府相對提撥款)。

十一、如果孩子的監護人死亡,需要中途結清嗎?

答:不需要。如果監護人過世,會從親屬中擇定監護人,或如果親屬中無法擇定監護人,就會由縣(市)長或社會局(處)長擔任監護人,不需要結清帳戶,仍可以持續存款至18歲。

十二、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並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數年後家庭經濟改善或其他因素,以致取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日後也可能無法再取得資格,是否可提早進行帳戶結清?

答:
一、不能提早進行帳戶結清,同前面「申請篇六、如果小孩開戶後,喪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怎麼辦?」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開戶人,若中途喪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自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脫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日起1年倘繼續存入自存款,仍可獲政府相對提撥款。1年期滿後開戶人仍可持續存款,但政府停止相對提撥。如果,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資格,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依自存款多寡,存入同額款項),直到年滿18歲。
二、倘日後都沒有再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則維持自存款直到年滿18歲,屆時按程序提領存款(自存款及政府提撥款)本息。
三、只有開戶人如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可以申請提早結清帳戶領回全數存款(自存款及政府提撥款本息)。


附件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服務窗口電話一覽表

縣市別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臺北市政府 (02)27208889#1612 (02)27597770
新北市政府 (02)29603456#3674 (02)29650147
桃園市政府 (03)3322101#6407 (03)3390126
臺中市政府 (04)22289111#37233 (04)22291812
臺南市政府 (06)2991111#7873、#8622 (06)2995759
臺南市政府 (06)2995686 (06)2995759
高雄市政府 (07)3368333#2460 (07)3315872
宜蘭縣政府 (03)9328822#352 (03)9315747
新竹縣政府 (03)5518101#3175、#3242 (03)5532424
苗栗縣政府 (037)559667 (037)367443
彰化縣政府 (04)7532241 (04)7285856
南投縣政府 (049)2244145 (049)2230276
雲林縣政府 (05)5522659 (05)5340467
嘉義縣政府 (05)3620900#2602 (05)3627391
屏東縣政府 (08)7320415#5338 (08)7326657
臺東縣政府 (089)350731#225 (089)350154
花蓮縣政府 (03)8227171 #397 (03)8227405
澎湖縣政府 (06)9274400#288 (06)9268918
基隆市政府 (02)24201122#2203 (02)24272620
新竹市政府 (03)5352386#203 (03)5350653
嘉義市政府 (05)2254321#156 (05)2253551
金門縣政府 (082)318823#62579 (082)320105
連江縣政府 (0836)25022#317 (0836)22995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服務時間: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由專人為您服務。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