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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建議一案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6-05
  • 更新時間:113-06-05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建議一案,本部回應如下:

一、依賴總統政見「國家希望工程」強化保障經濟安全面向,「貼近社會救助申請者的生活現況,檢討家庭財產、工作收入、無工作能力等計算標準」等,指出社會救助法應與時俱進調整中低收入認定標準,擴大社會安全網,故本部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定明社會救助內涵,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二、本部於112至113年間共召開5次研商會議、參與4次立法院召開之公聽會、5次焦點團體,彙整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之意見,研擬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13年4月22日公告預告至5月22日(草案預計修正16條及新增11條),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取消人籍合一始能申請之規定、檢討調整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因應就業不利處境者放寬工作能力及工作收入認定、加強福利緩衝期機制、增訂實物給付專章及強化遊民輔導;部分團體意見涉執行程序、方式,規劃於授權子法訂定。

三、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除社會救助法外,我國另有相關福利法規或計畫,對經濟弱勢民眾提供相關補助或津貼,以112年度為例,現行社會救助法及相關福利法規共照顧221萬餘人,占總人口比率達9.47%。

四、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計有26個機關及團體提供意見,各界針對預告版本建議仍有分歧,本部將持續溝通,尚未定案。有關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訴求,本部將納入研議,部分訴求評估於法律或子法明定為宜。因目前相關補助引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眾多,涉及層面廣泛,刻正估算放寬規定影響人數及經費,力求兼顧簡政便民、公平客觀,提出務實可行作法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