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現值是審核民眾福利身分的重要依據,因應土地公告現值逐年調漲,衛福部在105年9月21日公告106年起調增臺灣省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標準,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由320萬元調高為350萬元,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由480萬元調高為525萬元,調幅9.38%。同時,對於105年符合資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雖調高土地公告現值
,仍不受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限制,得保有原有福利資格。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標準,每年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為訂定106年度不動產審核標準,衛福部在105年9月1日已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研商,考量地政單位為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逐年調增公告土地現值依據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確實將導致民眾實質財產並未增加,僅因土地公告現值調高,而影響請領社會救助或社會福利等相關補助資格,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衛福部除調增臺灣省106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標準,同時也公告但書規定保障105年已符合資格民眾。
另直轄市政府部分,亦由各直轄市政府依據轄內個別情形公告106年度不動產限額標準,同時比照臺灣省針對105年原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且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之個案,依權責規劃辦理因應措施,保障經濟弱勢民眾權益。目前各地方政府正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清查作業,衛福部已於105年10月19日函請各縣市政府週知各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辦理,如有疑問可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撥打1957社會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