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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鍵評論The NewsLens 108年7月17日報導《你不伸手,他會在這裡躺多久》?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8-07-26
  • 更新時間:108-07-26

回應:關鍵評論The NewsLens 108年7月17日報導《你不伸手,他會在這裡躺多久》?

……林萬億教授畫了一條清楚的線,「遊民定義為經常性露宿,超過兩週者。」但當一個在外頭睡了三天,虛弱來求助的個案站在你面前,你真的能硬下心來說:「你沒睡街頭兩週,不是遊民。」這種話嗎?…………林萬億教授畫了一條清楚的線,「遊民定義為經常性露宿,超過兩週者。」但當一個在外頭睡了三天,虛弱來求助的個案站在你面前,你真的能硬下心來說:「你沒睡街頭兩週,不是遊民。」這種話嗎?……

說明如下:

一、有關林萬億教授對遊民之相關定義一節,取自林萬億等(1994)遊民問題之調查分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報告內容建議政府認定「遊民」時,可以依據下列三個條件指標來界定其身分:

(一)無固定住所;

(二)一段時間(二週以上);

(三)個人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等。

二、有關補助申請方案經費一節,本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辦理遊民輔導「遊民培力暨生活重建服務方案」,除提供個案生活補助、租金補助費外,同時補助專業服務費聘用專業社工人力,提升遊民輔導品質及量能。

三、本部前於103年6月13日邀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召開『研商修正「OO縣(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草案暨遊民居住權益會議』,經參考各單位、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之意見,將遊民定義修正為「經常性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者」,並已於103年7月31日函頒公布,本部已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前開範例納入本部修訂「○○縣(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範例」,有關林萬億教授所提之學術上的定義係為定義、統計是否為遊民之需,實務上社工人員依個案的需求提供個別化之服務及協助,舉例而言,並不會因民眾居無定所未滿2周就不予協助。

四、本部近年皆編列相關預算補助直轄市、縣(市)及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辦理遊民輔導服務,同時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預算,鼓勵開辦遊民自立生活輔導方案,以租金補助協助遊民在社區內租屋,並結合就業服務,俾利遊民回歸社會自立生活,107年本部補助辦理35項計畫,補助金額計1,772萬4,500元。108年本部補助辦理36項計畫,補助金額計1,942萬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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