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審查結果,請各執行單位配合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需修正年度實施計畫者,應於103年2月20日前報部核備,本部將另案通知掣據領款。
二、另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主辦機關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機關(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活動舞臺背景、購置設備或興建建築物之明顯適當位置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購置設備及興建建築物並應登錄財產清冊管理。另主辦機關應於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成果報告,含「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標示之執行成果(例如:標示物件之種類及數量,並檢附標示後之照片),以供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考核執行成效。
三、為利業務聯繫,本司各業務聯絡窗口如下,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各業務單位詢問。
(一)社會救助:林小姐,電話:02-89148011。
(二)社區發展:蔡小姐,電話:049-2332161,分機3284。
(三)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王小姐,電話:049-2332161,分機3273。
(四)公益勸募:姚先生,電話:049-2332161,分機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