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截止,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務請於105年3月15日前,送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民間團體並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二、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政府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業務主管範圍,下列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106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管業務之計畫。
三、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後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基此,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106年度主軸補助項目計有6項(附件1);另貴單位所送計畫如申請專業服務費,補助基準詳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