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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應準備文件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10-05-03
  • 更新時間:113-08-27

申請資格

  1. 政府機關之業務需求。
  2. 學術研究及其他專業機構之研究用途需求,專業機構包括醫療院所、衛生福利相關學(協)會、非營利性質基金會。
  3. 衛生福利相關產業基於研究發展需求,得申請使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之特定衛生福利資料。
  4. 考量資科中心提供使用之各項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特種個資,基於國家安全及該國是否同等開放等因素,爰不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使用。

應準備文件

  1. 至申請系統填「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使用資料申請單」(如表單編號APP001)
    (網址:https://www.apre.mohw.gov.tw/)
  2. 檢附IRB證明文件,包含研究計劃書。
  3. 資科中心特定檔案(如身心障礙資料),應檢附檔案提供單位同意函。
  4. 有攜入資料,應檢附資料所有權單位同意函。
  5. 攜入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者,應檢附EGC證明文件、契約書及生物資料庫許可核定函與資訊運用計畫書。

申請前請先詳閱「衛生福利資料使用作業須知」。
資料申請應用相關規定下載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S/cp-5146-61992-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