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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變更作業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10-05-03
  • 更新時間:111-07-04

申請變更作業

  1. 申請案需變更時,應填具「變更作業申請單」(表單編號為APP003)提出申請,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資料檔使用內容及權限。
  2. 得申請變更情形:
    (1)增加工作日數:於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原申請之使用日數已用罄仍未完成分析者,需申請增加工作日數,新增之工作日數若於資料使用期限結束後尚未用罄,僅能移轉至相同申請者其他研究案使用。
    (2)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原申請之資料檔檔案年份、欄位數等因需求變更時,變更資料檔以5次為限,其中申請變更資料檔部分欄位以申請變更之欄位數計費且以1次為限;變更第2次起,以申請變更後之資料檔總欄位數計費。
    (3)人員異動:因業務調整或人員異動,得變更資料處理人員,變更後資料處理人員仍以6人為限,且變更人數以6個人次為原則,超過6個人次之需求應敘明理由具函辦理。
    (4)作業地點異動:因計畫需求得變更原申請之作業地點,變更次數以4次為限。

服務諮詢窗口:02-8590-6805 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