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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子法預計公告施行,配合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資科中心於法案施行起三十日內將暫停受理新申請案;近期若有申請需求者,建議提前規劃。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15-07-13
  • 更新時間:115-07-13

一、《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業於114年12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19日經總統公布,其子法亦於本(115)年7月陸續完成草案預告程序。
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子法將於近期施行,配合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施行起三十日內,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應停止受理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資科中心屆時將暫停受理新案申請,確切日期將於確定後再行公告,至於舊案則照常執行,不受影響。
三、如有申請需求,建議提前規劃,以免影響計畫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