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下稱收費標準)自110年起均未調整。近幾年受資訊設備軟硬體報價、維護費用提高,管理人員待遇調整,及場域服務作業處理流程增加等因素,為維持資訊服務品質,經「衛生福利資料統計應用管理審議會」決議,調升現行收費標準16.7%。新收費標準(如附件)預計於本(114)年7月發布及施行,使用者若有申請規劃,請儘速辦理。
本次收費標準修正如下:
一、資料處理費:每一欄位、抽樣檔及主題資料每一年度由現行180元調升為210元,申請之資料檔數量達12個以上,每一欄位、抽樣檔及主題資料每一年度由現行200元調升為240元。調查檔每一年度以20欄位計。
二、設備使用費:每4小時(半天)由700元調升為800元;若申請案於1年內結案,每4小時(半天)維持為500元。
三、資料代處理分析費:每4小時(半天)由7,500元調升為9,000元。
四、攜入資料加密費:資料量不足1GB者由5,000元調升為5,500元,1GB至不足10GB者由10,000元調升為11,000元,10GB至不足100GB者由20,000元調升為22,000元,100GB至不足500GB者由30,000元調升為33,000元,500GB以上者由50,000元調升為55,000元,且新增超過500GB部分,每500GB增加10,000元。
五、資料保存費:資料量不足1TB者由5,000元調升為6,000元,1TB至不足2TB者由10,000元調升為12,000元,2TB至不足5TB者由20,000元調升為24,000元,5TB以上者由30,000元調升為36,000元,且新增超過5TB部分,每5TB增加20,000元。
六、資料傳輸檢核費:為反映資料傳輸檢核成本,新增透過傳輸平臺提供資料者,每次檢核資料收費4,000元。
七、考量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營運成本提高及自給自足營運模式,取消現行第四條第一項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或各機關學校及個人協助資料之推廣應用,得減免資料處理費及設備使用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