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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進行分析者,攜出資料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12-12-22
  • 更新時間:112-12-22

考量個資保護,使用「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分析者,若攜出資料之樣本數採加權方式呈現,請檢附原始樣本數表,且原始樣本數在3單位以下者,其加權後之統計表亦不得攜出。使用該資料時需留意樣本數及資料放大推估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