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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新增資料保存費,更新案件展延申請單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09-12-03
  • 更新時間:112-04-28

一、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須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如無提出展延暨資料保存之申請,中心即清除帳號及檔案等,不另提醒。
二、今(109)年7月1日後尚未提過展延申請之已過期案件,若確有展延需要,請於今(10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未展延之案件明(110)年起將清除帳號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