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於社工人力進用不足等問題係長期以來既有之問題,為協助地方政府充實社工人力,本部依行政院99年9月14日院臺內字第0990050522號函核定、101年10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10065749號函修正之「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之補助基準(100年起所約聘進用之社會工作員876名,中央補助4成,地方自籌6成)辦理。
有鑑於於社工人力進用不足等問題係長期以來既有之問題,為協助地方政府充實社工人力,本部依行政院99年9月14日院臺內字第0990050522號函核定、101年10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10065749號函修正之「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之補助基準(100年起所約聘進用之社會工作員876名,中央補助4成,地方自籌6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