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司之兒少拒毒預防個案輔導及家長親職教育計畫,申請單位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二、申請單位應將計畫申請表1式3份及電子檔1份,自計畫公告日起14個日曆天(108年12月15日止),送交本部保護服務司。
三、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部保護服務司第四科:曾先生,電話:(02)8590-6664;E-mail: psalw@mohw.gov.tw。
一、本司之兒少拒毒預防個案輔導及家長親職教育計畫,申請單位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二、申請單位應將計畫申請表1式3份及電子檔1份,自計畫公告日起14個日曆天(108年12月15日止),送交本部保護服務司。
三、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部保護服務司第四科:曾先生,電話:(02)8590-6664;E-mail: psal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