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執行期程自10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請依核定金額掣據並檢附本函及核定表影本,註明撥款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全銜、帳號及統一編號,報本部辦理撥款事宜。 二、106年度補助之防暴社區初級預防宣導計畫,皆應先完成核銷程序再辦理107年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