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辦理年度:104年
開發(研究)目的: 有鑑於社會日趨複雜及家庭功能式微,為使兒少保護社工於受理兒少保護事件能建立一致性的評估,減少因個別化的差異而造成評估結果不同,本部近年來與美國國家犯罪行為研究院(National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quency)合作,將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tructured Decision-Making Model,簡稱SDM)引進我國,俾使兒少保護案件處理關鍵決策時機,皆能有結構化之評估,俾做出最符合兒少權益之評估決策,自103年起我國第一線兒少保護社工人員已全面採用SDM安全評估工具,有助於在通報調查過程中,做出是否進行家外安置或是擬訂讓兒少留在家中之安全計畫,然而在後續評估兒少是否有再受到虐待風險部分,尚缺乏具備實證基礎之本土化評估工具,爰辦理本計畫,發展我國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之風險評估工具。
研究結論(效益):
一、本計畫係立基於現有的「兒童及少年受虐待暨被疏忽危機診斷表」專業共識評估方法,結合美國國家犯罪行為研究院兒童研究中心發展的已具實證基礎的SDM風險評估方法,進行我國兒少保護個案文本分析,歸納整理出台灣兒少保護再受虐待風險因子,完成我國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風險評估表初稿。
二、舉辦1次兒少保護學者焦點團體及3次兒少保護實務工作者工作小組,透過學者及社工實務專家焦點團體或工作小組共同研擬適用於台灣的SDM風險評估工具,以供未來之實驗試作,完成定稿台灣SDM風險評估工具試用版本,預計105至106年將持續應用該試用版本進行本土案例試作,以建立以實證研究為基礎之評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