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為禁止暴力令主要功能是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性質上屬消極性之禁止令,只要相對人不再為家庭暴力行為,並不會遭受任何損害,故一般而言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之事實」,法官通常便會核發,其核發之標準較其他款項保護令較為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