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訂定「衛生福利部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衛生福利部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政策性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一般性案件自補助項目及基準函頒後開始申請,至當年度1月底為原則。但個別補助項目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