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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13-08-29
  • 更新時間:114-02-17

一、申請單位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請地方政府以縣市為單位於113年9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紙本1式3份至本部 (保護服務司)。 

二、貴府(局)如擬將旨揭補助計畫補助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請與相關團體研討,提出適合的在地化方案,俾使規劃內容與未來執行方向一致。

三、有關旨揭計畫專業處遇人員薪點標準支給表,聘用人員資格部分,原訂為「A.具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B.社工、心理、諮商輔導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畢業者,原為逆境少年計畫相關處遇人員則以112年計畫書公告資格為主」,為使本案在聘用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少年家庭輔導工作時,避免因聘用人員條件資格過於嚴格導致聘用困難問題,擬放寬資格納入犯罪防治、教育暨家庭教育學歷,聘用資格修正為「B.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學、教育暨家庭教育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畢業者,原為逆境少年計畫相關處遇人員則以112年計畫書公告資格為主」

四、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本部保護服務司第四科黃科長(02)85906677、朱小姐(02)85906997、呂先生(02)8590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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