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及流程請務必詳閱需求書第肆之一、計畫申請及受理方式。
二、民間團體申請之截止日期依計畫類別分別如下:
1.申請計畫一之子計畫1之民間團體:請於107年12月13日前(收文日為主)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公文函送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受理。
2.申請計畫一之子計畫2、3之民間團體:請於107年12月13日前(本部收文日為主)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公文函送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辦理。
3.申請計畫二之全國性團體:請於107年12月13日前(收文日為主)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公文函送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受理。
三、另協請地方政府毒防中心彙整轄內各局處自提計畫及轄內各民間團體申請之計畫,以縣市為單位於107年12月26日前,以公文函送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辦理。
四、如有問題請洽以下聯絡人:
1.計畫一: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余先生(02)8590-7442;洪科長(02)8590-7450
2.計畫二: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林小姐(02)8590-6622;蔡科長(02)8590-3270
3.計畫三:保護服務司,王專員(02)8590-6662;蕭先生(02)8590-6664;胡科長(02)8590-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