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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甄選簡章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11-11-23
  • 更新時間:111-11-28

一、補助對象: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文教基金會、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心理諮商所及大專院校設有社會工作或心理諮商相關系所,辦理性侵害、兒少性剝削直接服務相關業務者。


二、補助原則:
(一)所提計畫服務區域不限單一地區,本部針對服務區域包含偏鄉區域、資源匱乏縣市及特殊族群個案(如智能障礙者、男性、跨性別、同志、原住民、新住民)者將優先補助。

(二)基於個案服務延續性,前一年度獲補助單位經本部評鑑考核通過,次年將優先補助。


三、受理時間:
(一)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9日止,申請單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通訊地址:11558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收件時間以送達本部保護服務司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表及申請計畫書一式10份。
  2. 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各1份。
  3. 就地查核表。

(二)申請單位需民國111年12月9日前將檢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至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登打計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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