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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中心建置推動計畫甄選簡章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6-12-12
  • 更新時間:106-12-12

一、補助對象:財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業、宗教、文教基金會、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辦理性侵害直接服務相關業務者。

二、補助原則: 1.計畫服務區域不以單一地區為原則,並兼顧都會城鄉差距及特殊族群個案需求,服務包含偏鄉區域、資源匱乏縣市及特殊族群個案(如智能障礙者、男性、跨性別、同志)者得優先補助。 2.106年度延續申請之計畫,經本部審查同意後,即可溯及107年1月1日為核定起始日。

三、受理申請計畫時間為即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25日止,相關補助及辦理內容詳如簡章資料,申請單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以郵戳為憑,預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表一式10份。 2.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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