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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兒童及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司法權益維護 性侵害司法訪談制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5-12-30
  • 更新時間:106-05-11

自106年1月1日起,兒童或心智障礙者遭受性侵害,在司法偵查審判階段,將有受過司法訪談專業訓練的專業人士或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來進行詢訊問,衛生福利部預估每年能即時提供將近1,500位性侵害被害人司法詢(訊)問服務。

性侵害通報案件中約有15%之被害人為12歲以下兒童或心智障礙人士,由於性侵害事件具有隱密性,跡證及現場採證相對困難,若兒童、心智障礙者無其他外傷或DNA等相關證據佐證,僅以其證詞作為關鍵證據時,往往使得被告獲無罪判決比例偏高。追究其原因之一和案件的詢(訊)問筆錄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也因為渠等被害人表達理解有別於一般人,警察或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難免會用許多問訊技巧,包括引導、比喻種種,在缺乏其他證據佐證下,是類證詞就非常重要,但也因詢(訊)問人員用了過多引導或誘導,筆錄易遭質疑,證詞也因此受到汙染,使受害之兒童、心智障礙者司法正義難以伸張。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因年齡、認知、記憶及語言能力等限制,很難完整陳述案情經過,除不利於釐清案情、事實外,也影響其司法訴訟權益,因此在104年修法時增訂由專業人士或受有相關訓練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在偵審階段得協助被害人詢(訊)問,並賦予該詢(訊)問筆錄具有證據能力等規定。

為了讓該項制度順利在106年1月1日上路,衛生福利部自105年起即積極培育我國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訪談專業人才,包括訂定「衛生福利部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專業人士培訓及資料留用實施計畫」、辦理兒童及心智障礙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訪談訓練暨實務技術檢核,並受理各界推薦處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事件有具體績效與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經過相關認證與審查,目前已網羅45位專業人士共同參與本項服務,將可協助警察及司法人員對兒童及心智障礙性侵害被害人進行詢(訊)問工作。為建立更友善的性侵害防治網絡體系,該項制度施行後,未來透過回流訓練賡續加強培育專業人士專業知能,後續並評估專業人士與司法單位合作以及案件相關起訴情形,作為相關制度改善策進參考,以積極維護被害人司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