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本(106)年4月19日舉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週年記者會,正式宣示推動下一個20年的性侵害防治願景。會中播放春泥影片首映及點亮曙光儀式,回顧性侵害犯罪防治的關鍵歷程,並為過去20年13萬名的性侵害被害者祈福,以木棉花的意象為喻,希望每位性侵害事件的被害者,能慢慢走出創傷,就如同木棉一般,當離開枝頭仍不減其嬌豔。衛生福利部將與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賴芳玉委員、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共同簽署「吾願 五願」守護宣言,宣示政府與民間將以永不放棄的決心,透過跨專業通力合作,逐步推動刑事程序正義及被害人保護措施,攜手再造性侵害防治的溫柔革命。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86年至105年度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女性被害者人數為男性之10.52倍,而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惟86年起從19人到105年增加至1,159人,成長幅度亦不容小覷,顯見性侵害案件非僅限於女性才會發生。又以被害人與加害人兩造關係來看,陌生人性侵比率從25.81%下降至4.36%,而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12.98%上升至75.65%,其熟識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家人的朋友、同學、網友、普通朋友、鄰居)佔4成居多,親密關係(配偶、前配偶、未婚夫妻、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占3成3次之,再次之則為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顯見不僅是陌生人性侵害案件,民眾如遭受身邊親友性侵害之情事也愈來愈勇於求助,這也說明民眾普遍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的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得以求助。而衛生福利部表示,20年來性侵害防治工作在各界的努力下,確立了性侵害是對一個人性自主權利的侵害而不是妨害風化,罪行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這兩項制度的翻轉在刑事司法史上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另外,以被害人為中心立法後政府也做了非常多的保護措施:
一、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程序:讓被害者在經歷性侵害事件後,由警察與醫療人員第一時間為被害者驗傷、採集留存所有犯行跡證,有效採集保存被害人遭性侵害之證物,協助其伸張司法正義,並因應男性被害者增加之採證程序及檢體。
二、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讓身心俱創的被害者,可以在醫療院所溫馨會談室採取一站式的服務,從驗傷、採證、製作筆錄到檢察官的訊問,讓醫師、警察、社工、檢察官等網絡人員謹慎呵護著傷後的脆弱,讓被害人不必一再撕開傷口,重複回憶自己不堪的遭遇。
三、被害人從客體到主體:針對兒童及心智障礙被害者,增訂於司法偵審階段應有專業人士協助進行詢(訊)問,及司法審判過程禁制被告、辯護人對被害人有性別歧視之陳述及舉止等相關機制,與禁止性侵害被害人個人身分隱私揭露,使性侵害被害人的主體性逐漸被看見與重視。
四、性侵害加害者社區監督處遇制度:為了避免性侵害加害人再犯,加害人除在獄中要接受治療,出獄之後回到社區,藉由觀護制度、警察登記報到查訪,來加強對加害人的外部控制,同時輔以身心治療輔導,強化加害人自我的內在控制,目的就是希望不要再有被害人。
長期投入性侵害防治工作的人權律師賴芳玉、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特別出席這場記者會,與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共同簽署「吾願 五願」守護宣言:「願身體自主,讓夜歸無懼」、「願復原陪伴,讓傷痛無形」、「願根除不法,讓正義無畏」、「願網絡整合,讓防治無縫」、「願性別尊重,讓人心無憂」,象徵民間與政府將以永不放棄的決心,共同推動刑事程序正義及建構被害人保護措施,也希望每個不幸事件發生後,社會能更加同理被害人遭遇,讓性別尊重成為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
衛生福利部表示,未來還有許多事要做,包括被害人在司法偵審階段的人權主體性如何維護?如何將加害人繩之以法、提高定罪率?少年合意性行為是否除罪化等等,都是很重要的課題,為了要凝聚共識,繼續往前走,將在4月27日及28日兩天在張榮發基金會會議中心,舉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週年論壇」,邀請各防治網絡實務工作者就這些重要課題廣泛討論,也同步於反性別暴力資源網粉絲團「愛擁抱不擁暴」進行論壇直播,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共同為下一個20年的防治願景努力。另內政部警政署也將辦理「性侵害防治20年有感」徵文比賽,將警察機關過去在性侵害防治工作所作的努力以文字呈現,得獎作品將同步刊登於警光雜誌5月號,以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