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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不」拍、「不」傳、「不」留,一起防制性影像散布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12-06-05
  • 更新時間:113-03-22

    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為保障性侵害案件(含性影像散布案件)及兒少性剝削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今(112)年2月總統公布施行。衛生福利部呼籲社會大眾「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看見性影像內容侵犯自己或他人,「要」主動求助、境內外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及「不」拍、「不」傳、「不」留,一起防制性影像散布。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表示,性暴力防制四法施行後,從統計數據來看與去年同期相較,成人性影像申訴案件被害人數大幅上升,成長5倍(111年3至5月103人,112年3至5月527人),其大幅成長原因主要是現行手機、網路科技普及,民眾透過手機即可至「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再者,性暴力防制四法已自2月公布施行,衛生福利部也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處理,民眾知道有求助管道,成為支持被害者求助,以降低傷害的後盾;第三是因應幾起重大新聞發生,透過名人呼籲,被害人較以往更勇於求助,有愈來愈多案件是由警政單位請「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移除下架。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了協助被害人移除下架性影像,衛生福利部已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作為單一窗口,受理民眾求助移除性影像,及協助轉介被害人保護扶助。性影像被害人可直接至衛福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由中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以解決過去遭受性影像散播威脅的被害人,無單一求助管道之困境。另外,針對未經同意遭散布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成人性影像之被害人,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都已持續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訓練,希望第一時間受理被害人報案時,就能協助被害人保存證據,及透過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扣押、搜索,避免性影像遭散布,性影像被害人也可以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社工陪同詢(訊)問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等,成為支持被害者求助,以降低傷害的後盾。

    衛生福利部進一步指出,近日社群網站外流社團案件,被害人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外流,建議不動聲色快速截圖保留證據,包括群組名稱、散播者的帳號名稱、影像被張貼的網址、網站名稱,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性影像處理中心」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下架內容,協助當事人依自身意願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任何人若發現有兒少性影像,亦可直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檢舉。

    衛生福利部呼籲「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都已是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此類侵犯自己或他人的性影像內容不下載、不保留、不散布,勿以身試法;希望被害人可以主動求助,境內外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一起防制性影像散布,沒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