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下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有關105年度本部保護服務司主軸計畫計12項(詳如附件),請依主軸計畫項目提送申請案。
二、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至104年3月16日截止,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務請於104年3月2日前送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核轉;申請時請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民間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各3份。
三、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保護服務司業務主管範圍,以下三類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保護服務司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
(二)已於直轄市、縣(市)政府105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保護服務司主管業務之申請補助計畫。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