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至105年3月31日截止,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務請於105年3月15日前送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申請時請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一式3份,以及相關佐證資料(民間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二、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保護服務司業務主管範圍,下列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保護服務司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106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保護服務司主管業務之計畫。
三、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下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有關106年度本部保護服務司申請主軸計有13項主要受理範圍(詳如附件1);另專業服務費補助基準詳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