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申請不限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亦可提出申請。另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保護服務司業務主管範圍,下列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保護服務司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107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保護服務司主管業務之計畫。
二、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15日截止,並配合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作業線上化系統,調整送案方式及申請期限,說明如下:
(一)全國性計畫及地方政府自提計畫,採線上系統(系統網址:https://pwelweb.sfaa.gov.tw/home/index,並於106年2月10日社家企字第1060500159號函知線上申辦說明會場次)申辦,同時檢送紙本申請表及計畫書各1份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
(二)地方性計畫請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一式3份,以及相關佐證資料(民間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並於106年4月30日前送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另依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第6點第2款第3目規定,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應依福利別填具審查彙整表,連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
(三)以上相關書表格式請至本部保護服務司首頁>補助作業>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相關申請表件下載最新表件使用。
三、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下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有關107年度本部保護服務司申請主軸計有6項主要受理範圍(詳如附件1);另專業服務費補助基準(詳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