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之申請計畫,可不限於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質,亦可提出申請。
二、另為符合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請勿提報下列案件:
(一) 與本部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 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108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 非本部本部保護服務司主管業務之計畫。
三、配合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作業線上化系統(網址:https://pwelweb.sfaa.gov.tw/home/index),調整送案方式及申請期限,說明如下:
(一) 全國性計畫:請於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辦資訊網線上送件,並函送申請表及計畫書1式1份至本部保護服務司。
(二) 地方性計畫、地方政府自提計畫:請於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辦資訊網線上送件,並請提前於107年7月2日前函送申請表及計畫書1式1份至地方政府,並由地方政府於申辦資訊網產製初審彙整表,連同申請表及計畫書核轉本部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