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性騷擾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建議你(妳)可以這麼做:
- 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 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 縮寫為 EEOC)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可以寫信給性騷擾行為人,其具體內容包括:
(1)事件發生的過程(包含人、事、時、地、物)
(2)受害者對於該事件的感覺及想法
(3)受害者的期望,例如:希望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道歉等 -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過程,以作為申訴之用。
-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的同時,應注意刑法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之規定,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行為人共同對話時,再錄音。
- 向管轄單位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事件發生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申訴。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者:向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倘若行為人不明或為前二款以外之人:你(妳)可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