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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了哪些服務?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2-07-02
  • 更新時間:109-08-1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辦理的事項有:

1.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

2. 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3.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4. 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5.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6. 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7. 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8. 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與宣傳。

9. 辦理為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10. 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