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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通常保護令審理核發期間較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核發之前,有什麼樣的途徑可以尋求保護?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6-03-07
  • 更新時間:109-08-13

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當被害人聲請通常保護令時,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程序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除此之外,社工員亦可以協助被害人申請緊急庇護或保護安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