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當家庭成員互毆時,如何判斷誰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6-03-07
  • 更新時間:109-08-13

當家庭成員之間互毆或是互相虐待時,可同時被認定為加害人與被害人,並不因為被認定為加害人,就不能被認定是被害人。 例如:當甲、乙雙方互毆時,若甲方控告乙方虐待、施加暴力時,乙方為加害人,甲方為被害人。但是若乙方同時也可証明甲方虐待或施加暴力時,同樣也可以控告甲方虐待、暴力,此時甲方為加害人,乙方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