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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親密關係暴力評估指引及處遇模式計畫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5-09-21
  • 更新時間:106-04-20

計畫辦理年度:104年 開發(研究)目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於105年2月4日生效施行後,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將可準用相關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另參考國外文獻資料與實務經驗,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年齡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又以16至24歲青年族群為經歷親密關係暴力高風險族群。為提升實務工作者就青年族群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服務能量,以避免暴力衝突行為模式持續發展與累積,故因應青年族群親密關係暴力特性發展相應處遇模式,並就家暴法第63條之1發展評估指引。 研究結論(效益): 一、完成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評估指引:研究結果將可做為辦理民事保護令聲請與審理之實務工作人員適用家暴法相關規定之參考準則,並提出處理該類案件之注意事項與處遇原則供各家暴防治網絡參考應用。 二、完成青年族群親密關係暴力處遇模式:研究彙整青年族群親密關係被害人受暴經驗、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實務經驗及相關文獻資料,就青年族群被害人特性、服務需求與暴力樣態提出評估與處遇建議,研究結果可做為社工人員實務工作之參考準則,並就青年族群親密關係暴力預防工作提出三級預防處遇策略與建議。